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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和平:个别的寺庙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避难所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01  发表评论>>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通报相关情况  中国网 张琳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通报相关情况  中国网 张琳

4月1日下午,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武和平继续通报“3•14”事件相关案件的最新侦破情况及有关受害人情况。中国网现场直播

关于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武和平解释,中国是法制国家,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来进行破坏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中国的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人身权利等严重犯罪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武和平介绍,根据宪法精神,我国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第40条有明确规定,利用宗教来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这个主管部门就是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武和平说:“我之所以给诸位援引以上述法律说明,我主要说明在执法机关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也没有法外的领地。个别寺庙少数僧人杀人放火、触犯刑律,就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制定了“剥黄正法”来给予处罚,那么,在座的诸位,我们法制国家的公民,也会理解到,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

武和平指出,个别的寺庙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避难所。目前,宗教事务部门进入个别寺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依靠寺庙的活佛进行教育。作为宗教清静之地,应该继承佛法、慈悲为怀,其中把杀戮作为最大的戒律。通过这些教育,使少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僧人主动坦白自首、讲清自身的问题。这也是包括大量佛教徒在内的僧众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更是被害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和社会公众的强烈要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使宗教活动恢复正常。所以,当前公安机关正在个别的寺庙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最后,武和平告诉记者:“我刚从西藏回来,所以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寺庙的宗教活动是正常的,生活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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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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