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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标准不得高于6千 收费核准权在省级政府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4-25  发表评论>>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王旭明  摄影:中国网 张琳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 王旭明  摄影:中国网 张琳

4月25日,教育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进行了直播。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发布会上指出,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管怎么改,总数不能超过6千的学费总额,当然艺术院校有另外的规定。

王旭明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的通知,对三部委2005年的文件规定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三部委的规定:学校如果要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高等学校的收费核准权和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没有它的授权,任何一个政府或者任何一个高校也不得出台这个政策。

如果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就是学生缴纳学费目前的实施标准是不得高于6千。如果改按学分制以后收费,不管怎么改,总数不能超过6千的学费总额,适用于一般院校,当然艺术院校有另外的规定。

在回答网友的提问时,王旭明介绍,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上有一个专门的留言栏,将尽快地把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并及时的将信息转达给网友。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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