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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摄影/中国网 杨佳
中国网10月28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法律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8日下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很多企业在国际业务活动会做涉及外汇的衍生产品,会受到国际金融问题的影响。国资委等对自己所管的企业都作出了要求,要企业对自己的风险控股作出评估。
吴晓灵说,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方面的经营风险,这些风险要由企业自身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来调整。而这部法的贯彻执行,会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监督,要他在企业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方面尽责尽力。如果出资人的代表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话,应该按照法规追究他相应的责任。对于这部法律,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在法律中针对这样的企业风险控制问题作出规定。(陈维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