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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部门需转变职能 调动校长办学的积极性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1-07  发表评论>>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 孙霄兵/中国网赵娜摄

中国网1月7日讯 教育部7日下午举行2009年首次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介绍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编制调研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孙霄兵在发布会上表示,“学校自主权”概念,准确的解释是“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虽然中小学没有规定这样一个法律概念上的自主权,但是也会有一定的自我管理的权利和责任。这两者在法律上有规定和没有规定不一样。因为按照《高教法》的规定,高校的自主权具体有七项,在法律规定上已经具体和明确了。中小学规定是实行校长负责制,因此校长可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要求对学校进行管理。这在中小学、大学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要体现一致,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实行统一的要求,比如说教育教学、课程教材、入学制度。比如说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考试入学,这就跟高中、大学不一样。

至于各个学校不同的特色,这更多要由学校来发挥。我谈一谈自己的想法。首先,从教育管理部门来讲要转变政府职能,更多的调动教师、校长办学的积极性,要调动家长和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要把这样的一种管理的权限通过转变职能更多的赋予学校。学校、教师、校长、家长要更多的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努力的形成各有特色的局面。今后我们要寻求自己角色定位,寻求自己的形象。这样一个意识在《规划纲要》要加以体现,也就是我们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创新人才,特别是在改革当中要强调学校的改革,我认为你这个问题提的很好,但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张曦)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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