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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无需怀疑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4-21  发表评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 (摄影 中国网 赵娜)

    国新办2009年4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介绍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4月21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那种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宜之计,从而对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持怀疑态度的看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王自强说,首先,网络盗版应该说是当前在版权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我举个例子,在去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期间,国际奥委会的全球网络监控系统监控结果表明,全球有4066个非法盗播奥运赛事的侵权行为。这些侵权盗版情况涉及到美国及南美、欧洲、澳洲、亚洲,包括中国,而且盗版有90%以上是来自于发达国家。而从结果看,除了中国对非法盗播行为给予及时的制止、屏蔽、删除以外,应该说世界其他各国基本上没有解决好奥运盗版的问题。

第二,奥运反盗版在整个互联网反盗版的大体系里,是个案和整体的关系。在浩如烟海的互联网反盗版行动里,奥运反盗版仅是沧海一粟。对奥运反盗版问题,中国做得如此之好,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在奥运反盗版工作里,权利主体是明确的,也就是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权利的内容也是明确的,也就是奥运赛事。

第三,授权关系清楚,这个权利的使用者就是央视国际和中央电视台,以及它的战略伙伴。打击盗版的信息渠道也是畅通的,有来自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举报,有来自央视国际、中央电视台使用者的举报,还有来自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管机制,这些条件都构成对奥运网络保护的成功因素。

    王自强表示,整个互联网的反盗版工作情况就完全不相同了。第一,权利主体足以万计,甚至百万计、千万计;作品更是海量。主体不确定,作品不确定,而且在授权方式也不确定,这是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不可能掌握的情况。即便是一个权利人,比如一个唱片公司,或者一个电影公司,其作品都是成百上千,这些作品的权利状况、授权状况也是任何一个执法主体难以掌握的。即便是这些权利人说,“我的所有作品都没有授予所有的网站使用”,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他的主体也没有授予互联网的使用,所以说能够解决一个个案就必然能够解决所有的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客观地讲,即使在奥运会期间,也不是说互联网就没有任何侵权盗版情况。我想借此表达一个意思,那种认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是权宜之计,从而对中国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持怀疑态度的看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王自强说,虽然互联网的侵权盗版目前是一个全球性的难点问题、热点问题,但并不是说因此就无所作为了。我们也在积极地总结去年奥运期间打击侵权盗版的经验和教训,也在积极和广大权利人和互联网的使用者联系,积极地探索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措施和手段。我想通过我们的努力,中国政府有信心把互联网的侵权盗版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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