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及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在发布会上介绍,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般的途径有四种: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一直在进行。也就是说,纠纷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有调解。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对纠纷的仲裁工作也在进行。一些地方根据地方性法规对这类纠纷进行仲裁。调解主要是依靠基层的调解组织,主要在乡和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仲裁一般也在县一级开展。2004年农业部在27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其中有244个示范区开展了这项工作。
这次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是把这两种解决方式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这两种都属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个制度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各有优势。特别是调解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平和,仲裁过程中也要注意调解。仲裁裁决的优势是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所以说,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都是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没有偏废。采用哪种方式解决纠纷,主要看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张曦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