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日前发布,与2014年旧版相比,新办法的培训费按参训人员的行政级别分为两类,最低标准每人每天550元,比之前提高了100元。最高标准则为每人每天650元。

培训费最高标准650元

新办法中的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其中,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要按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培训费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合计每天650元/人。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比一类总计每天减少100元/人,合计每天550元/人。

而在2014年版的管理办法中,培训费为统一标准,每天450元/人。

聘请师资授课费标准减半

2014年版中的“讲课费”在新办法中变为了“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的讲课费,曾经列入培训费中“其他费用”的授课教师交通、食宿支出也在其中。

新办法讲课费(税后)的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且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这一标准比2014年的标准减少了一半。

据了解,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是因为此前按半天计算讲课费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两个学时也按半天算的情况。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培训超过30天费用调低

新办法规定,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且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各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备案,培训计划包括了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此外,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而在2014年版中,这个比例为5%。

对于培训地点,新办法要求,各单位举办培训应控制异地教学,能在本市举办的不得在外地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