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加班办案,其4岁儿子被置于家中,后坠楼身亡。”8月9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引发热议。1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文章作者黄先生,他承认文中所说的事情存在夸张、失实。

检察院网文被指“过度宣传”

8月10日,一篇发表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截图在网上流传。文中列举了两个事例,以此宣传“游走在杭州市检察院这支优秀的队伍中的感人的公诉故事”。

文中提到,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为了加班办案,将年仅4岁的孩子放在家中,导致其爬上窗台坠楼身亡,而他只是简单为儿子处理完后事,拒绝了院党组为其休假的决定,回到工作岗位中;公诉人王某为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总结办案经验,再次放弃拟定的怀孕计划,几个月吃住在单位,而江对面就是她的家。

此文章截图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批评该文章“三观不正、过度宣传”。昨日下午,记者致电黔东南州检察院,但未得到回复。

作者称文章内容存在移花接木

1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文章作者黄先生,他向记者证实,此文确实发表在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时间为8月9日。黄先生解释称,文中所写的事情大部分均为听说,存在内容失实。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黔东南州检察院到杭州市检察院挂职的检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检察院交流学习期间写的心得体会,写完后被发表到黔东南州检察院的公众号上,不是官方宣传文章。

黄先生解释称,文中所说的吴某加班办案是事实,孩子不幸发生意外也是事实。“我看公诉人工作实在太辛苦,所以想写点东西赞扬他们。可能有些事情没弄清楚,导致移花接木了。”

“我今天了解到,出事时孩子并不是单独在家,好几个大人都在,可能只是一时疏忽,才导致出现意外。”黄先生告诉记者。

黄先生承认有关王某的部分内容存在夸张成分。“后来想想,确实不符合常理。”黄先生称,“我了解到,王某没要小孩,除了工作忙,还有自己的考虑。”

“孩子坠亡与父亲加班无关”

新京报记者从文中提到的有关人员的单位了解到,文中提到的“加班办案,孩子坠楼身亡”的吴某,并非杭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而是基层工作人员。

“吴某的孩子确实出了意外,但事发时几个大人都在身边,一时疏忽才发生意外,这件事情和吴某加班没有联系。把它们扯在一起,就是失实。”接受采访的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表示,文中提到的“因办案放弃怀孕计划”的公诉人王某,故事也存在夸张成分。王某虽然平时工作比较忙,但还没有忙到加班住在单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