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8日,该院与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法院统一召开宣判大会,对8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集中宣判。

本次宣判大会对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及诈骗犯罪的64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其中纪维维、陈忠华等8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三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蒋纬纬、蒲怀军等18人犯诈骗罪被判处三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纪维维等人在国内销售AZD9291药物、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美罗华)以及其他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从而获取暴利。陈忠华除销售上述药品外,还与梁德毅自行调配制作抗癌药品“9291”胶囊进行销售。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涉案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美罗华)的检验结果不合格,证实其不含有效成分。经深圳市市场稽查局鉴定,涉案AZD9291的抗癌药以及其他涉案的抗癌药抗肿瘤药,均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的药品。根据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出具的审计报告,查扣的未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4332159元人民币,已销售的药品金额合计5931593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蒋纬纬纠集同案人员冒充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的名义以电话方式向股民推荐股票,谎称有内幕消息或者能买到新股,骗取客户将款项转至指定的账户后失去联系,共骗取人民币11万余元。同时,蒋纬纬伙同蒲怀军等人虚构获利的事实,通过QQ推荐的方式诱骗他人投资所谓的原油“现货”交易,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