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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木华
我国将在今年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京华时报》5月10日)
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是国际惯例,但在我国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其实,2005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颁布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但此后这个《办法》只是在个别地区试点实施,之所以先试点,也是考虑到全面推行难度不小。实际上,困难主要来自于两点:一是对于隐性收入缺乏有效的稽查和发现机制。二是个税的征收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劫富济贫”作用,这让普通百姓对于个税的征收有一定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笔者对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将会产生多少实质作用,并不感到乐观。如果仅仅只是让各单位向税务机关抄送一份职工的工资表等信息,意义有限。07年国民经济研究所王小鲁研究员在一项研究中得出结论:“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如何发现这些隐性收入,如何认定这些隐性收入是合法还是非法,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个税的社会调节功能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不仅难以做到“劫富济贫”,某种程度上,甚至会“误伤”收入并不高的弱势群体。
毋庸置疑,在一些社会强势群体中,工资收入或许并不很高,但隐性收入却高得离谱。比如03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5487元,与同时期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6024元基本相当,但这个数字并没有包括公务员名目繁多的隐性收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贾康认为“很多地方和部门,公务员工资单之外的收入早已大于工资单上的收入。”有报道表明:“有些公务员拥有两张卡,一张工资专用,另一张用来发各种补贴、津贴,有的婚丧嫁娶也在其列,并且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甚至在很多地方,公务员的个税也是由单位缴纳,个人并不负担,实际上是拿纳税人的钱替公务员缴纳个税。
除了公务员群体,一些富人,一些歌星影星、一些“学术明星”等等的隐性收入也是数目可观。但这些强势群体到底为中国贡献了多少税收?有报告指出,中国的富人约占总人口的20%,但是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中国富人的税收负在世界上是最轻的,而《福布斯》发布的“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这样的数据其实透露出两个信息,一是要加强个税的社会调节功能,个税不能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二是要为普通阶层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笔者以为,全员全额申报个税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社会强势群体上,而不是几乎没有隐性收入或隐性收入很少的普通工薪阶层。在我国,薪酬的电子化支付尚未完全普及,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缺憾,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对强势群体的隐性收入毫无办法。比如对于公务员群体,完全可以查查一些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对于歌星影星、“学术明星”等,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加强惩戒措施。总之,要让个税的征收切实做到体现社会和谐,而不是让普通百姓产生心理不平衡感,从而影响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