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争青
作为一个唯恐贪官不“死”的人,当我看到深圳市长许宗衡涉严重违纪被调查的消息后,便想深入了解一下“贪官”落马的详细资料。
感谢万能的搜索引擎,输入关键字“许宗衡”就洋洋洒洒出现多达四十万条内容。于是我开始了我的探索历程。
许宗衡到底犯了什么罪?很遗憾,找遍整个互联网,唯一和权威沾点边的就是那个原始报道“北京消息人士透露,许宗衡违纪涉及多重问题,情节相当严重……”这到底是官方报道还是马路消息?我开始犯嘀咕了。
继续搜索下去,各种八卦消息满天飞。一会有媒体报道称“许宗衡因涉及黄光裕贿赂案而接受调查”,一会又有权威人士透露“深圳市长许宗衡案情严重 传与一女星有关”,一会又有人推测“许宗衡还涉嫌包庇深圳舞王大火有关责任人”…
各种网络消息表明许宗衡确实有罪了!但是我们的法检部门却迟迟不出来说明情况,任凭马路消息满天飞。
好像目前的新闻报道就是要呼吁“从重从快”、“不杀不足矣平民愤”。据我观察,长期以来,一些新闻媒体似乎以为立案就意味着犯罪确凿无疑,媒介就能超越司法程序作“确定有罪”的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否犯罪要有法院判决来决定! 所以,我认为,在许宗衡案中,媒体的报道是不是应该从以案情为中心转移到以判决为中心来,而在判决之前只报道案件进展的事实(注意,是事实,不是小道消息),在判决之后再公正地进行评论和警世宣传。
希望法检部门尽快出来说明案情,一来让民众对案件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胡乱猜测以讹传讹。二来,贪官固然“该死”,我们也希望这个贪官能“死”的明明白白,如果长期任由民众对贪官进行“善恶观”的主观塑造,其所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很可能会迫使法院按舆论代表的所谓“民意”办案,从而导致“媒体审判”,最终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