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毕晓哲
湖北省枣阳业主杨燕林拍录法院执法被拘,杨要求法院解释,被告知“我可以摄你,你不能摄我”,法院院长田玉斌接受采访时说,虽然没规定说拍摄执法可以拘留,但“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7月2日广州日报)
当地法院在与法无据的情况下,悍然对拍摄公民动用强制手段予以拘留,说到底就是“习惯性”害怕监督甚至千方百计抵制监督的反映。
拒绝接受公众监督或反感公众监督,必然催生权力滥用。公权力的行使有其“边界”,一旦越过了界限就是滥用职权或循私枉法。法院明知拘留拍摄者与法无据,却按“习惯”就将人家的人身自由剥夺掉了,既然你敢无法无天地剥夺别人的自由,也就敢公然放纵犯罪,至少多数人会有这种推论。
权力使用的恣肆是极为可怕的,权力在某些人手中就如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对已有利的无论违法无否他们也敢拿公权力做交易,也就催生出了大量以权牟私、枉法裁判、贪赃枉法的公权力自肥者。广东省高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省高院原院长田凤岐、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三任院长尚军(女)、刘家义、张自民。这些法官败类正是公权力滥用和为已牟私的代表。
拥有权力而不愿意受到监督,还极易导致公权者蔑视和打击监督者。远一些的如:“彭水诗案”、“稷山文案”,近一些的如“王帅发帖遭跨省追捕案”,几乎都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于公众监督反感、抵制甚至打击报复的现实反映。而枣阳法院堂而皇之的“习惯性拘留”,其实是又一次公权者挟权“报复”的反映。透露出来的是同样是一个极为危险的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