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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  时间: 2009-11-04  责任编辑: 明依

作者:胡艺

今年4月30日,54岁的重庆市丰都县人杨绍华勇救邻居,头部被持刀歹徒连砍2刀。半年来,杨绍华心里有说不出的酸楚,他和儿子拿着派出所开的救人证明,不停奔走于丰都县的相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都被拒绝,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仍未抓获。杨绍华搞不懂,自己明明见义勇为且险些丧命,为何就得不到认可?11月2日,他向记者诉苦。(11月3日 《重庆晚报》)

为了救人,年过半百的英雄杨绍华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被砍成重伤,至今躺在病床上,已经够伤心了。尽管杨绍华的义举受到了各方赞扬和支持,但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未抓获,杨绍华的见义勇为行为迟迟得不到官方认定。也难怪英雄百思不得其解。

见义勇为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在犯罪分子嚣张的时候,都应该伸出正义之手。正是因为有广大见义勇为者的满腔热情与无私奉献,这个社会才变得更加美好。正因为英雄的满腔热血,才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希望。而且舍身救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普遍道德精神,具有相当的道德示范意义。在见义勇为精神发育不够的当下,英雄的见义勇为精神尤其值得肯定与褒奖。然而英雄救人与歹徒殊死搏斗又换来了什么呢?面对嚣张的劫匪与制度的冷漠,英雄见义勇为的义举显得如此的苍凉。

其实,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又何尝少见呢?不少英雄为了他人利益,不惜流血流汗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然而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者制度的死板,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官方认可,让他们再次落泪。其实,这不仅伤害了英雄的心、家属的心,更是伤害了广大公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如果这样的新闻多了,会让人们变得明哲保身,甚至见死不救,见义不为,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氛围都会受到影响。这不仅是社会的道德伤疤,更是制度的冷漠,显然与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

笔者注意到,丰都县政法委平安办解释说,按照相关条例,他们无法确定在逃的歹徒和杨绍华之间的关系,所以无法认定为见义勇为。且不说街坊邻居都不认识这两个歹徒,再说,如果杨绍华与歹徒有什么特定关系,歹徒连砍杨绍华两刀,险些致命,又该如何解释?歹徒未抓获不算“见义勇为”,法律依据何在?情理何在?相关部门如此拒绝见义勇为申报,实在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

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正如有律师所言,“杨绍华的行为就应该是见义勇为,这和歹徒是否被捕没有关系。” 何况,周围街坊邻居纷纷作证,当地派出所已经开具见义勇为证明。有关部门粗暴拒绝救人英雄的见义勇为申请,显然难以服众。

在我看来,英雄流血又流泪,并非见义勇为认定制度死板,而是有关部门官僚习气作怪,行政不作为。如果见义勇为精神得不到肯定,救人英雄得不到慰藉与关爱。不仅伤害的是英雄个体,而且是见义勇为精神。

为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尊重事实、积极作为,保护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培育社会正气,营造见义勇为的舆论氛围,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重演。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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