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 闻 字号:
道路冠名权拍卖乃政府责任后移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  时间: 2009-11-04  责任编辑: 明依

作者:舒锋

近日,兰州市民政局宣布将对兰州市近郊四大主城区的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这也是继2007年兰州市有偿出让过街天桥冠名权后,首次对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企业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城市道路命名的权利,获得广告效果,相关部门可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似乎是个双赢的结果。然而对此,市民却是一片反对之声。 (11月3日 新华网)

市民反对的理由在于,城市道路名称代表着城市的文化与形象,不是可以拿来买卖的资产,同时,道路名称大规模更改无疑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损群众的公共利益。应该承认,这种反对有根有据,并且超出了简单地以利益取舍的标准。但是,我们看到的场景是不独兰州,近年来,拍卖城市道路冠名权以及公交站牌冠名权的做法屡见不鲜,因此,如何将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形成双赢局面,已成为城市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以为,社会应对“向钱看”的冠名方式进行反思。在种种类似的过度商业开发中,有的把地名用于商业目的,有的拍卖户外公共广告甚至还有的拍卖了公共厕所和车辆的运营拍照等,其共同点在于把政府的公共资源经营权以商业的名义进行了让渡。

这种冠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冠名,而是政府公共责任后移下的冠名。在政府责任后移的过程中,不但公共责任被放弃,而且公众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也被放逐。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因此,兰州拍道路冠名权遭质疑是在情理之中的。

首先,并非政府所有管理对象和资源都能用来拍卖。道理很简单,任何公共资源都在政府的管辖之内,但是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并不能简单由政府依据单方面的意志加以处置。为公众服务是公共资源的本质属性,离开了这点,公共资源将不成为公共资源,进而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政府被市场经济下的逐利心态所驱使,那么,就背离了为公众服务的准则,就与公共资源的本身属性南辕北辙了。

其次,这是政府在公共资源管理责任和经营权方面错位的表现。兰州拍道路冠名权遭质疑,在于公众可能对所享受公共服务受到影响的担心有关,更在于这种拍卖缺少一种透明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种种担忧的背后,公众看到的是政府逐利之心而非公共服务之心。

最后,兰州拍卖道路冠名权显现了政府把公共资源单方面据为己有的霸道作风。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政府是没有权力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的。说到底,政府拥有的仅仅是监管的权力。

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是一种委托代理机构,它必须对其委托人即公众负责,确保公众利益得到维护是政府职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兰州拍道路冠名权明显背离了这点。政府的逐利之手不能让公众享受的公共服务受损。

当下,应明确,政府公共服务应通过与公民的对话过程、向公民授权和有广泛基础的公民参与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独自采取行动。兰州拍道路冠名权应听取市民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市民听证认可。由此,笔者以为,应看到兰州拍道路冠名权遭质疑背后的政府责任后移,更要寻求达到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有机结合的理想路径。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表评论>>
[我要纠错]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相关新闻
-兰州拍卖道路冠名权因企业“提名”不达标而终止
-鸟巢坐椅冠名权拍卖闹剧(图)
-鸟巢拍卖叫停 意超座椅冠名权拍卖属侵权行为
-鸟巢座套冠名权拍卖被叫停
-暖倍儿豪掷一亿,第一报名“鸟巢8万座椅冠名权”
精彩图片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