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滨兵
10月下旬,“兰州将拍卖14条道路冠名权”的消息一出,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的电话就成了采访热线,兰州市政府并未预料到这一举措会将城市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并引发了持久的社会热议。 (11月3日 《 西部商报》)
城市拍卖道路冠名权的做法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几乎每一次都招来非议。因为一方面,在拍卖之前让民意缺位,另一方面拍卖道路冠名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都让市民担当了。因为会给当地市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冠名的企业如果发生变故,政府将不得不重新对道路重新冠名。
道路名字尽管只是个符号,但与城市的文化氛围和历史底蕴有着必然的联系。诚然,拍卖道路冠名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集聚城市建设的资金,从而使城市的硬件建设变得更好。但这却是个短视行为。当一条条道路和企业联系在一起,当市民被迫随着企业的兴衰而将将记忆中的地名搅混, 这是多么尴尬的事!
城市的建设,有着市场行为的空间,但并不代表着每一个城市空间都要商业化。市民为何对道路冠名权如此关心?因为在被拍卖的背后,是主体权的流失和民意的忽视。城市的管理者总认为自己的行为体现着一片好意,总认为自己的行为能够给城市建设带来益处,做起来就显得过分的“理直气壮”,须不知,失却民意的支持,城市建设再漂亮也只是一个空壳而无生气。
谁能拍卖道路冠名权?谁又能代表民意?拍卖道路冠名权这种短视行为可以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