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冬雪草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制定或者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设定“红头文件”有效期限、定期清理、前置审查等措施,正在各地相继施行。(11月4日 《人民日报》)
“红头文件”乱像丛生。“红头文件”可以“抽烟”——湖北省公安县曾出台一份“红头文件”,下达公务用烟指导性计划,没有完成就要受处罚。“红头文件”可以“喝酒”——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曾下发红头文件,给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农场下达喝酒任务,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红头文件”甚至可以当“欠条”——200多名农民工在陕西安康市旬阳县政府搞开发的工程工地上干活,未拿到一分工钱,结果得到的却是一纸“红头文件欠条”……
不少政府患上“红头文件依赖征”。很长时间以来,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与行政命令为主要途径来施政,于是,大量的内涵行动命令的“红头文件”成为行政行为的“急先锋”,无论是下达任务,还是出台规定,一律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下级也只能以上级的“红头文件”为行政准则,可以这样说,“红头文件”是行政型政府的典型标志,“红头文件”是传统行政的“大红章”,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对“红头文件”的高度依赖,不仅给“文山”添砖加瓦,也束缚了行政创新的手脚。
当然,在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期间,红头文件可以作为一种上传下达的途径而存在,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把关,因此,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是必要的,以防止违规违法红头文件的出台,以纠正红头文件的“乱作为”。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这样的“规范”,更应该加速红头文件“功德圆满”的进程。
当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达到了“依法行政”、“以民为本”、“为民服务”要求时,红头文件的“历史使命”也就可以“圆满”了。因为政府施政的惟一依据就是宪法法律法规,所有红头文件所要表达的内容无非是对法律法规的“复制”与“剪切”,否则,红头文件就有可能违法,如果是无关紧要的行政事务,也无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尤其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下,政府的所有规范性规定,都应该以适当的形式与民众见面,何必以“红头”露面、“文件”着身呢?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的法治社会里,红头文件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让“红头文件”淡出“政坛”,法律法规就更能“占据”政府施政领域,更不会出现红头文件违法,甚至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现象。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中,放弃对红头文件的依赖,有勇气让红头文件逐步退出“政坛”,放弃过去习以为常的行政手段,一切以法律为准则,这其实就是一种职能转变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