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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出台海外引才政策 最高给予百万元资助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09-11-05  责任编辑: 柴永强

中新网11月5日电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无锡市“千人计划”,努力为建设幸福江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于近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江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其中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

1、初创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享受的政策:

(1)综合评审意见被无锡市评为A、B、C类项目,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分别给予创业领军型人才120万、80万元、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自企业产生销售三年内,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返还企业,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风险投资基金按无锡市有关“530”政策要求,在论证的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的投入,其中:A类项目不低于300万元,B类、C类项目不低于150万元。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A类项目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B类、C类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如在江阴市安家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实际购房价格的50%给予安家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不同时享受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待遇)。

2、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如在江阴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经市有关部门评审、确定,给予领军型创业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各分担50%。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3、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如在江阴市安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经市有关部门评审、确定,给予领军型创新人才100万元安家费,由政府和引进企业(研发机构)各分担50%。

4、海外留学归国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携团队来澄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澄工作不少于6个月,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的租房补贴。

5、鼓励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做大做强创业企业,扩大“后530计划”的培育范围,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给予相应资助;企业引进风险资金或创业投资资金,市创业投资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企业符合要求并进入科技企业加速器的,给予1~2年的租金优惠;科技计划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6、加大政府及社会资金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担保公司,发挥1亿元市创业投资资金、5亿元江阴光大创投基金和金阳担保公司的引导作用,加强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等建设,加大对市风险投资基金的投入,建立健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体系和科技企业资江阴市场的“绿色通道”,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7、建立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和信贷专管员制度,建立“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合作模式,拓展知识产权抵押等融资渠道,落实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等定点银行,依据其知识产权的评定价值,按50万、100万、200万元三个等级提供专项贷款,为创业企业迅速壮大提供资金支撑。

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来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重复享受安家费政策。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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