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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  时间: 2009-10-26  责任编辑: 法律人

问:赵某于1999年与妻子钱某办理了离婚手续,2岁的女儿归赵某抚养。几个月后,由于孩子生病需要亲生母亲照顾,钱某便搬回来同住,至今已经共同生活了7年之久。几年来,他们仍以夫妻相称。赵某曾要求钱某一起办理复婚登记手续,钱某总是以“只要社会上承认夫妻关系就行了,况且也有孩子,没有必要办理复婚手续”为由,拒绝赵某提出的复婚要求。不久前,钱某在外找到了意中人,便主动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并提出分割他们离婚后共同生活7年中的“夫妻共同财产”。请问:钱某的诉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由此可见,只有经过登记,复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经过复婚登记手续即擅自同居的,属非法同居关系,而非法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一般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钱某提出分割非法同居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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