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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我给丈夫交的保费,离婚后能要回来吗?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  时间: 2009-10-26  责任编辑: 法律人

问: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同前夫协议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协议中说明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说明已付清。现我要求前夫付给我每月打入他工资卡中的独生子女医药费并追回以前打入他卡中的部分。离婚前,我替他交了三年保险费,今年我要他自己续交,但要求还给我已付那三年的费用,行吗?因我认为那三年的钱是我用自己的钱给他交的。他说那是共有财产,宁可不续交,退保也不付给我钱,那退回的钱属于我吗?谢谢。

答:针对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由于不清楚你与前夫之间签定的协议的内容,我还不能肯定给出答案。如果你们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了独生子女医药费并且一次性付清的话,那么你就再不能主张,如果在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此费用包括在一次性给付的抚养费中,则你可以向前夫将独生子女费追回并要求其继续偿付。因为独生子女抚养费是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一种待遇,此款应随子女走。即谁有抚养权谁就应支配这笔费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 由于离婚前所交的保险费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未分割此财产,此财产仍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你前夫不想续保,那么保险公司退回的保险费则属于你们二人共同所有,你仍然有权利要求就此部分分割。(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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