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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即将退伍的一级士官,本人是城镇户口,入伍前在一家国营单位工作已两年多时间,我看了国家的法规,像我这样的情况,退伍后仍回到原单位上班,工龄累计应该是7年,但我不想要工作,请问如果不要工作国家或单位能否给予我一次性补偿,怎么样计算?这笔补偿由什么部门发放?希望老师您能给答复!谢谢。
答: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如果你不要工作,就你能否要求国家或者单位给予你一次性补偿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看国家有无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目前我们没有发现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因此,我们建议你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关于退伍军人转业方面的政策规定。(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