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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许多时候,越是以一种冠冕堂皇的面目出现的东西,其隐藏的真实动机越让人怀疑。东莞为了保护记者的采访权益,拟给记者发放专用记者证。该意见出台后,迅速被视为媒体的紧箍咒、舆论监督的新障碍。的确,记者有国家颁发的记者证在手,又何需地方政府部门再额外“恩赐”采访权呢?
 
东莞拟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
  《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意见》初始文本
       文件规定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
       文件同时也规定了媒体采编人员的一些义务。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在突发事件现场不遵守采访秩序、擅闯警戒线的记者,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详细
新闻备忘:无独有偶
        除了东莞市拟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其他一些地方也出台过类似的“采访权再赋予”措施:
        云南法院给14名记者发“新闻监督护照” 2009年4月,云南省高院正式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要求特约新闻观察员到全省各级法院正常采访,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合法采访。此举迅速引起“新闻监督是否需要护照”的大讨论。 详细
        安徽枞阳要求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 2006年11月,安徽枞阳县提出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中央、省外媒体及其他新闻媒体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报道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全程陪同采访,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接受采访,对省内和部门行业媒体,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根据记者采访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陪同采访。 详细
"专用采访证"是个嘛玩意儿?
  专用采访证是媒体监督紧箍咒
        决定新闻刊不刊发、播不播出,判断记者的报道失实与否,评定记者的“表现”合不合格的权力,完全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如果相关部门有权决定报道的刊发与否,那谁又能保证它不会尽挑软柿子捏,对正面报道放行通过,而将那些负面报道打入冷宫?详细
  记者采访何须法外授权?
       记者有记者证在手,又何需政府部门再额外“恩赐”采访权呢?新闻报道权是一种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的权利,是无需特意授权的,政府部门能做的,就是配合、支持媒体的正常报道,而不是“我让你报道你才能报道”。详细
  “专业采访证”设置的舆论监督软门槛
       随着舆论监督越来越兴盛,记者权利越来越彰显,公然以行政权力阻挠记者采访或强硬地拒绝舆论监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已经不太容易。所以只能采取一些隐性的、软性的门槛,所谓的“专用采访证”、“新闻监督护照”就是这样一种选择。详细
专用采访证不如真正尊重记者
        不管怎么说,记者们如果在采访中,拿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都不管用,逼得地方党委为了保护记者的权益弄出个特别采访证,这无论如何都是中国新闻的悲哀,更是媒体从业人员的悲哀。
        所以,若真想保障记者的采访报道权,毫无颁发特别采访证的必要,真正尊重每个真记者手中的“新闻记者证”就可以了。详细
"专用采访证"是滥设行政许可
        这种变相的行政许可,还极易为有关机关和官员滥用,更便利、更“合理合法”地限制媒体和记者的采访权——比如,对“听话”的记者,有关部门就颁发“专用采访证”,让其通行无阻;对那些“不听话”的记者,有关部门就不颁发“专用采访证”,让其采访寸步难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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