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医闹”击中医患关系死穴
中国网 | 时间: 2006-07-14  | 文章来源: 云南日报网

昆明出现职业“医闹一族”,他们每天穿梭于昆明各大医院之间,寻找“商机”,然后再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然后分成。这种做法,如果孤立起来看显然颇为恶劣。但是,它的出现一定有原因。治理是必然的,但是,如果不能找出病根,就不能对症下药,取得实效。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基本上处于弱者地位。医疗工作本来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患者对于专业知识并不了解,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往往流于形式;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等,患者很难得到全面准确的信息。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也由医疗工作者组成,他们能不能公平中立地鉴定,也常常让人怀疑。至于发生纠纷后,在解决纠纷方面,患者也是处于弱者的地位。

一般来说,纠纷的解决,主要通过这么几种途径: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二是向法院起诉,三是进行仲裁。遇到纠纷,患者当然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但在中国的医疗管理体制中,公立医疗机构由行政部门主管,医疗机构的官员由他们任命,医疗机构的一些收入还要上交给主管部门(不管这种上交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合法的还是非法的),这种情况下,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是利益共同体,主管部门常常护短维护医疗机构,患者要通过行政途径维护权益,困难很大;患者如果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因为法律的门坎高,成本高,程序复杂,费力耗时,使患者往往望而却步;至于仲裁的方式,则因为仲裁需要纠纷双方共同接受一个仲裁方,这方面,患者与医疗机构几乎无法达成共识。对于患者来说,无论选择哪种方式解决纠纷,都对自己不利。

社会中时时刻刻都会出现各种矛盾纠纷。而能够解决纠纷的各种集团和组织之间,也存在着有意无意的竞争。无论是行政、法律还是仲裁,对于渴望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当然要在这种种方式中进行选择。如果合法方式不能让人满意,那么,非法的组织就会乘虚而入,在竞争中取胜。“医闹一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至少速度快,赔偿高,成本低。固然,这种方式对于医疗秩序会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医闹”解决纠纷的办法,不是诉诸理性,以理取胜,以理服人,而是非理性地闹事,不是靠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方法,而是靠制造混乱,这决定了这种方式是非法的,不一定公平合理,必须取缔、打击。

但是,更为根本之处在于,无论医疗行政还是司法系统,应该有更为低廉便捷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有这样的机制,非法“医闹”就失去了生长的土壤,而医患关系就会走向良性。(来源:西部商报 陆泽官)

 

[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