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新 闻
从药企的“双重价格体系”看医改之困
中国网 | 时间: 2006-09-18  | 文章来源: 燕赵都市报

    在医疗市场上,有着一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毋庸讳言,这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普遍有着深厚的权力背景,因为他们竟然能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这种“合法”方式,将药价抬至出厂价的几十倍。

    9月17日《新京报》报道,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首次细致剖析了“药价虚高”问题:目前药品销售80%市场被医院占据,而药企在药店和医院执行的却是双重价格体系,一些药品在药店销售更接近出厂价,而卖到医院则包含了流通环节、医院加成等多种成本。

    搜狐网在转载这则新闻时,将标题改为“发改委官员指责药厂对药店和医院采用双重价格”。从原报道中看,这位官员对药厂有无指责之意,其实是比较难以判断的。根据表述,其言下之意只是:双重价格中比较高的那一“重”,实际左右了当前的药价。客观说,这确乎是事实,但倒未必就是对药企的指责或批判。

    确实,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药企执行双重甚至多重价格体系,本身并无可厚非,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药企当然会尽可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真正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双重价格体系能够形成?而且是在有关部门较少约束(譬如药品进入药店并未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制度)的药店,药品价格反倒更接近于其实际价值;而在有关部门管了又管、统了又统、层层把关的医院,药品价格反倒成几倍、几十倍地飞涨?已经有太多例证表明:进入医院药品的“招标价”,可以比“非招标价”高出几十倍、上百倍。

    药企实行双重价格体系,恰恰说明药价并不是铁板一块———药价原来是可以、甚至也是愿意遵从市场规律的;药价虚高也并不全是由于药企的垄断所导致。而且,根据发改委这位人士的透露,进入医院的药品,其利益分配是如下的格局:以零售价为100%,则医院要占到50%,商业流通环节要占20%,而生产环节只占30%。由此可见,虽谓“双重价格体系”,但药企实际并未从进入医院的药品中取得与其价格相称的暴利———从“双重价格体系”中受益的,其实只是所谓的“商业流通环节”和医院。由此,或许可以这样认为:所谓“双重价格体系”的真正促成力量,实际并不是药企。

    令人疑惑、郁闷乃至愤怒的是:从药厂到医院真就那么“远”,流通环节竟然需要吞掉药品总价的2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还是在许多药品由国家定价、药品进入医院多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途径的情况下。

    这足以说明:在医疗市场上,有着一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毋庸讳言,这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普遍有着深厚的权力背景,因为他们竟然能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这种“合法”方式,将药价抬至出厂价的几十倍。如果没有权力部门的支持,这将是一个怎样不可能的任务?曾有医药代表抱怨道:“过去药企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科室主任和临床医生,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财经》149期)这样的抱怨,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药品招标制度面临的窘境。

    正是因为这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的存在,正是因为其普遍的权力背景,才使得迄今为止所有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措施都落空:19次药品降价全成了数字游戏,医疗改革陷于“改与不改”、“成功与否”的无尽扯皮中,连医生收受红包算不算商业贿赂也成了糊涂账。而在这种有意制造的扯皮中,某些人趁机从混乱的药品市场大捞特捞,大快朵颐。最近流行一种说法,称房地产市场已经获得了“政策免疫力”,实际上,当前医疗市场的“政策免疫力”比房地产市场毫不逊色。

    在腐败未能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权力对医疗市场管得越多越严,滋生出的食利者就越多,药价被“啃”得就越狠,这当是当前医改面临的最大困局。 (郭之纯)

    

相 关 新 闻
· 11部委组建医改协调小组
· 中国医改面临困顿局面 仍待走出富人专利阴影
· “医药分家”——医改的最后一招?
· 发改委给出医改5年时间表 根本改变"以药养医"
· 宿迁医改:民意调查不能缺席
· 十年医改五大窘状 "市场化"仅是失败次因
· 医疗卫生绿皮书:医改不成功政府应负更多责任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