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新 闻>>中国观察
独生子女家庭存在五大风险 成为负担最重一代人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24  | 文章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回到1980:计生政策发轫时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执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2月2日

    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慕华在婚姻、家庭、计划生育新风尚座谈会上讲话时说:只有逐步做到城市95%、农村90%的育龄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本世纪末我国总人口才能控制在12亿左右。

    从这次座谈会开始,“只生育一个”的提法,就和12亿的目标联系在一起。

    1980年9月25日

    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对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而又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生两个孩子,对少数民族更可以适当放宽一些。”自那时起,中国城市对生二胎开始严格控制。

    据知情者介绍,“公开信”起草前,中央领导就谈过两点意见:第一,中国情况复杂,不能一刀切;第二,不能永远搞下去,这是一代人的政策。

    1981年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这就是我们的人口政策”;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宪法也把“推行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下来。

    1981年10日

    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第122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陈慕华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汇报。会议认为,城市仍应继续坚持每对夫妇只生一胎,在农村则要根据实行责任制后的新情况,制定一个能为广大农民接受的长期政策,使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多数农民取得一致。

    1982年2月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1号文件提出:“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具体要求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那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这段文字表述,已经概括了后来被称之为现行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中央11号文件中“某些群众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是特指农民第一胎生了女儿的。但是,由于这一提法只有高级干部知道,而省市以下的地方干部并不了解其实际含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执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4年1月19日

    在连续数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中央在1982年11号文件中强调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都未能得到正确传达和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108次会议,讨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次会议不仅未能批准《情况汇报》,而且任命了新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1988年

    和80年代初期每年大约700万妇女进入初婚年龄相比,80年代中期以后每年进入婚龄妇女超过1200万。人们并不懂得这一点,但都看到了周围新生育的孩子增加了。全国“两会”期间,有人提出要求回到“一胎化”。

    此后的10多年里,虽有争议、摇摆,但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建立在“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该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终于使现行生育政策获得国家法律的形式,标志着党的现行生育政策具有了国家法律的地位。(程瑛据资料整理)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