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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条例12月1日施行 七种行为被禁止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29  |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我国《长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7种会对长城的建筑造成破坏的行为将被严令禁止。这是记者从上午在八达岭长城脚下举办的《长城保护条例》大型宣传会上获悉的。

    7种禁止在长城上从事的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画、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于恶意刻画长城墙体的行为将按照原《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条例》颁布后八达岭长城是否限制客流量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定,长城的客流量将通过门票进行限制,但到目前为止,八达岭长城的客流量还没有超出长城的承受能力,暂不需要限制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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