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新 闻
中国法学界研讨物权法草案 认为颁布时机已成熟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专题:关注《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与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研讨会召开

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将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迎接这一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1月16日在北京主办“物权法与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此次研讨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协办此次会议。中国网对此次研讨会进行了全程直播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孙在雍出席会议,孙在雍副会长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著名法学家江平、王家福、王利明、王保树、孙宪忠、郭明瑞、张恒山、赵云阁、莫纪宏、王卫国、尹田、杨立新、龙翼飞、张新宝、莫于川、王轶、苗延波等出席研讨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与会学者先后发言,形成诸多共识:(1)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急需一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益的物权法,目前颁布这样一部重要民事基本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2)即将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全面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3)物权法草案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对不同财产权利的平等保护原则,反映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物权法草案正确处理好了对国有财产保护与对不同财产权平等保护之间的关系;(4)物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将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为人民之富裕、社会财富之积累、国家之富强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

与会学者还就物权法草案一些制度的设计和技术层面的改进发表了建设性意见。不同法学学科的学者聚积一堂对物权法的制定献计献策是此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法学会有关领导表示,将循一定渠道把这些建议提交给立法机关,供其参考。

此次研讨会是中国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近两年来就物权法立法专题召开的第七次大型理论研讨会,也是物权法提交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前的最后一次重要研讨会。(陈维松)

20多位知名法学家重申物权法保护原则完全符合宪法

江平:物权法适应国际商业需求 担保手段有突破

王利明:物权法的鲜明特色在于确立平等保护原则

李国光: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物权法充分反映民意

王家福:物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

王保树:力争制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最好的物权法

尹田: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思想

相 关 新 闻
· 物权法与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研讨会将开
· 人大代表将提前讨论物权法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 近三千全国人大代表将提前研读、讨论物权法草案
· 人大常委会:物权法草案审议情况做说明
· 物权法草案历经四年7次修改之后热点依旧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