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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报,河南、辽宁、安徽三地高级人民法院6日分别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岳崇东、董宝军、吴端志等数十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
河南岳崇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人数14人
河南省开封市岳崇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及被告人14名。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岳崇东纠集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且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并有较为严格的“纪律”,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低价收购、强行入伙及强行霸占等方式,控制、垄断了开封市郊区范村乡、开封县杏花营镇等地沙场的经营活动,并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十余名沙场经营者、工作人员及运沙车司机进行抢劫。该组织通过实施强占、霸占沙场、非法设立收费站收费以及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碍公务、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开封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
2006年8月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岳崇东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宣判后,岳崇东等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对岳崇东等人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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