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新 闻
北京:商场超市冬季室温不得超过20摄氏度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4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近日出台的《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据《北京晨报》报道,商场、超市、宾馆等冬季温度过高,夏季空调温度过低,曾经让不少市民不适,同时也造成能源的浪费。北京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过去节能检查中,常常遇到大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过高或过低问题,由于缺乏节能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只能对商场或宾馆提出意见,建议调整空调温度。《意见》的出台,将使今后节能执法有章可循。

据了解,北京市将引导居民优先购买使用能效标识等级较高的产品,同时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学校、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绿色照明产品等。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