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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物权法不会洗清第一桶金“原罪”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9  |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认为,物权法的制定并不能帮助某些企业主洗清第一桶金存在的“原罪”,它将只能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昨天向记者回顾了自己从2001年首次提出关于制定物权法提案来、这部注定将载入史册法律的制定历程。他表示,物权法最大的意义就是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创新,鼓励每个人去创造财富。他认为,物权法的制定并不能帮助某些企业主洗清第一桶金存在的“原罪”,它将只能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六年前首提物权法提案

王翔委员回忆说,自己成为政协委员到今年已经15年了。早在1994年王翔委员就建议国家明确保护私人财产,到1998年他提出建议国家修订宪法,增加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条款。“1999年修宪以后,我认为制定更具体的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法律时机已经逐渐成熟。2001年我在参加当年的全国两会时,提出了制定物权法的提案,这份提案很快就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当时答复说,有关部门将积极考虑启动相关工作。”现在回首已经过去了六年。

物权法不能洗清“原罪”

在王翔委员看来,现在的物权法已经远比他当年所提出的一个立法建议要完善得多。“已经经过7次修改的物权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完善了,现在这部法律草案已经很具体全面。”

王翔说,但是这部法律并不能洗清某些民营企业主攫取第一桶金时藏下的“原罪”。“我从来不认为它能把一些民营企业老板现在所拥有的非法财产一下子就给漂白了,这第一桶金如果存在‘原罪’,是通过非法手段牟取的,那么就不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他说,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保护的是“合法的”私人财产,并不保护非法所得。

王翔委员说,有人曾经很尖锐地问他:我只有一张破棉席,而你们开奔驰坐宝马,这种保护难道合理么?“我告诉他,物权法平等地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前提是你的破棉席不是偷来的,我的宝马车是合法所得。”王翔委员说。

富人怕富心理将有改善

“所以致富光荣,国家容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后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他认为,物权法根本上说保护的是人进行创造的积极性,鼓励人们进行创造,保护人们的创造成果,如果一直搞平均主义,中国恐怕不会呈现现在这样繁荣景象,“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所以,我们应该抓紧颁布这部法律,抓住主要矛盾,不应该陷入对细枝末节问题无休止的争论,对中国来说抓住发展机遇更为重要。”

他还表示,物权法还将有助于改善中国富人传统的怕富心理。中国人一直是穷怕了,很多人都有藏富心理,这其实很好理解。“物权法不出台,很多措施不到位、不明确,有些人心里总会存在疑虑。”他认为,物权法出台后将对人们怕富、藏富的心理有改善作用,上一次福布斯富人榜应该也不算很可怕的事。《北京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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