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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 聚焦物权法七大热点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9  | 文章来源: 红网

13年慎重立法平等公私物权

物权法草案开始“八审”本报专访草案起草人李显冬

3月8日,庄严的时刻———《物权法》草案从着手起草到现在,时间跨度达13年之久、历经7次审议后,接受人民代表的审议和表决。这部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经反复讨论和修改,终于从幕后走上前台。

记者电话联系采访了《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

私产将被更加明确地认可

记者:请问李教授,《物权法》已经讲了好多年了,直到现在才浮出水面,请问《物权法》的制定到底有什么作用?

李显冬:我们可以用这样一个比喻来理解:野地里如果有一只兔子,后面就会有一百人追赶争夺;而在集市上挂满了兔子,却没有人去争夺,为什么?就是因为野地里兔子的所属人未定,每个人都有可能去获得,但这样就容易引起纷争。而《物权法》正是这样一部确定财物归属、收益、使用及处分的法律,通过这一法律,公民的私有财产被更加明确地认可,“私产神圣”这一概念将更深入人心,而这也意味着“私有财产”会和“公有财产”一样,获得合法的保护和认可。而物权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必将调动起亿万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

记者:您能简单地概括《物权法》的内容吗?

李显冬:《物权法》的实施将会影响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物权法》草案中,明确了公民在土地、住宅、物业等不动产方面享有的权利,同时,明确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物权受损,明确了可以进行担保的财产范围。还从若干细处入手,对公民在物权方面可能出现的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除特殊约定外,小区内的绿地、车库等归业主所有,公民领取遗失物时,应付保管费,对他人财物的“善意占有”可以“免责”,首次对“居住权”进行了设立。《物权法》较强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了一部可以“定纷止争”的法律,正式实施后,将成为民法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13年跨度彰显慎重立法

记者:《物权法》草案从着手起草到现在,时间跨度达13年之久、历经7次审议,那么它到底是怎样出炉的呢?

李显冬:由于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所以,在《物权法》草案的制订和审议过程中,立法部门一直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自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当时作为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编进行初次审议以来,从2003年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草案又审议了6次,座谈会、论证会召开了上百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部法律草案先后审议7次,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是没有过的。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内,就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11543件。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听取了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大等的意见,派出调研组到全国各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于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非常重视。草案中的很多条文就是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后趋于完善的。

聚焦物权法七大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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