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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出台规范 引导科技人员抵制学术不端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24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中国科协23日出台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以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风气。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杜祥琬院士表示,《规范》的出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一些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规范》要求科技工作者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不得“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

——针对一些人在科研和成果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规范》要求科技工作者“在课题申报、项目设计、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公布科研成果、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搜集、发表数据要确保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实验记录和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安全,以备考查”;不得“故意作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作虚假的陈述,提供虚假获奖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文献引用证明等”。

——针对一些人特别是行政官员搭车署名等行为,《规范》明确“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拥有著作权”,“仅对研究项目进行过一般性管理或辅助工作者,不享有著作权”;“合作完成成果,应按照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

——针对一些人把科研当作牟利工具的行为,《规范》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一些人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自我炒作的行为,《规范》明确提出,“科技工作者有义务负责任地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针对一些人在科研中忽视研究对象知情权的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科技工作者“尊重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必须保护受试人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并保障知情同意权”。

一段时间以来,科研不端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杜祥琬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损害了科技事业的生命线,压制了年轻科技人员的成长,阻碍了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步伐。

此次中国科协出台《规范》,是中国打击学术腐败的最新进展。据介绍,中国科协还将陆续制定《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和《中国科协期刊科学道德规范》,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记者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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