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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女孩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记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记协: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行动,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自2003年关爱女孩行动启动以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行动,从各种角度和不同方面关爱女孩,涌现出许多典型人物,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唤起社会各界对女孩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关注,推动关爱女孩行动的深入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记协决定开展“关爱女孩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自2003年关爱女孩行动启动以来通过各种方式关爱女孩,事迹震撼人心,社会影响较大,示范作用明显,受到舆论和公众认可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新闻从业人员。

二、评选标准

(一)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倡导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公益事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二)给女孩提供维权、保护等司法援助,文化、学习等智力援助,温暖、咨询等心理援助,医疗、救助等健康援助,财力、物力等生活援助,倡导、呼吁等舆论援助,关爱、帮扶等家庭援助,开发、研究等科技援助,且效果显著、持久。

(三)事迹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具有鲜明的新闻性和强烈感染力。

三、奖项设置

关爱女孩新闻人物奖:10名。

关爱女孩新闻人物奖提名奖:20名。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07年4月):推荐。

第二阶段(2007年5月中旬):初评。由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初选,初步筛选出30名“关爱女孩新闻人物”候选人。

第三阶段(2007年5月下旬):公示。在报纸和网站对30名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公众评议。

第四阶段(2007年6月):定评。评委会参考公众评议,评选出10名“关爱女孩新闻人物”。

第五阶段(2007年7月):颁奖。在京举行“关爱女孩新闻人物”揭晓颁奖晚会。

五、推荐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二人,中央各新闻单位原则上推荐一人(可为本单位工作人员,也可为本单位媒体宣传报道过的人物),有突出事迹的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和记协负责按分配名额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中央新闻单位可直接推荐。

(三)推荐单位须核实人物事迹,如有虚假和不实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

六、报送办法

(一)报送材料:“关爱女孩新闻人物”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写附件一,中央新闻单位填写附件二)和事迹材料各10份。

(二)报送要求:事迹材料应真实、感人,有故事性和新闻性,字数不超过2000字(可以附上有关媒体报道的材料)。候选人如是记者,需提供代表作品,文字类需要提供剪报复印件(无剪报可提供文字稿,但需注明刊登媒体、版面、日期等),广播、电视类需提供音像光盘及文字稿。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两张。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07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四)报送地址: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联系人:张伟,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邮编:100044,电话:010-62231576,请将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w62231576@yahoo.com.cn,xinwen2008@gmail.com。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各级单位相应开展“关爱女孩新闻人物”评选活动,通过多层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推动关爱女孩行动的深入开展。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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