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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全总和各地方、各产业工会积极推动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协调。目前,省级三方机制已全部建立,地市一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多数省份正向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延伸。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建立三方协调机制8213个,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制2452个,比上年增加183个。其中省级31个;地级295个,占地级行政单位的88.6%,比上年增加27个;县级2126个,占县级行政单位的74.3%,比上年增加156个。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建立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或召开了有关会议;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本年度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2014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2.5%。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积极推动全社会关心困难职工。各级工会不断推动帮扶中心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中央财政拨付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帮扶中心工作。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332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的72.3 %,比上年增加103个;全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困难职工468.5万人,其中生活救助 128.7万人,医疗救助35.9万人,资助子女上学23.0万人,小额贷款2.0万人,职业介绍104.8万人,就业培训74.7万人,政策咨询69.5万人,法律援助6.5万人,其他帮扶23.4万人。各级工会积极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共筹集资金5.3亿元,发放4.45亿元,帮助52万多名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其中8万余名农民工子女在工会的资助下走进校门。一些省、市工会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缓解职工就医难发挥了作用。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2006年全国参加联系困难职工户活动的各级领导干部153.0万人,联系职工家庭183.8万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基层工会23.0万个,比上年增加2.3万个;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工会6.0万个,比上年增加1.2万个,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的基层以上工会8037个。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工会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并把农民工纳入送温暖的重点对象。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统计,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资金28.16亿元,较上年增长14.04%,其中全总拨款5300多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万元,慰问困难职工569万户,其中农民工73万余人。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一是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把广大女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层工会76.6万个,比上年增加12.6万个;女会员6177.8万,增加603.0万人。二是引导广大女职工提高素质,建功立业。三是积极加强源头参与。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改。四是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权益长效机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全国签订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11.9万份,覆盖企业23.8万个,覆盖职工1046.0万人。五是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工会通过建立女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办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等,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2006年仅对12个省市区的不完全统计,共筹集并发放助学款1582万余元,救助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2万余名。六是积极推进《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贯彻执行。七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促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执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有关规定的74.7万个,覆盖女职工2926.7万人;执行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关于体力劳动强度等方面有关规定的82.1万个,覆盖女职工3179.3万人。
各级工会深入开展全国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继续开展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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