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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中央财政补助农村低保
中国网 | 时间: 2007-05-28  | 文章来源: 新京报

全国范围内有望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本报讯(记者 郭少峰)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出台政策的4个省份的农村低保文件以及实施方案都已上报省级政府审议,有望于近期出台。这样,农村低保制度有望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

低保标准各地自定

目前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据介绍,过去各地实行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去年各地财政共支出了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加上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资金13.9亿元,共55.5亿元。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并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

负责人表示,低保标准要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

目前全国已实施农村低保的中西部地区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2000元之间。

申请核定东西有别

民政部最低保障司的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目前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于核定低保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基于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但困难家庭的情况左邻右舍都清楚等实际情况,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这样做比较适合农村的特点,同时也较为简便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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