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新 闻
山西乡宁襄汾两县审理两起黑砖窑案 将择日宣判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0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10日,山西省乡宁县法院、襄汾县法院分别对刘亚龙、闫振仓涉嫌强迫职工劳动案和苏三虎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乡宁县检察院调查,2002年3月,刘亚龙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乡宁县昌宁镇下县村筹建了长城砖厂。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刘亚龙将砖厂的制砖及装窑承包给河南籍的李丰敏、李建敏(另案处理),二李又雇佣5个工头对从陕西西安、山西侯马等地骗来的30余名民工进行看管劳动,迫使民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并对干活慢或逃跑的民工实施殴打,致使民工徐中华、边振平轻微伤。

2007年3月,刘亚龙另行承包了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砖厂,通过李丰敏介绍,以每人600元的中介费从河南骗来民工17人,其中智障人员5人。刘亚龙雇佣闫振仓等3人对民工进行看管劳动,迫使民工每天劳动12小时,并有殴打行为。夜间休息时,将民工住的房门插住,不许民工随意外出,直至案发,未向民工发放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认为,刘亚龙、闫振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

据襄汾县检察院调查,被告人苏三虎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承包了襄汾县赵康镇南王村村办砖瓦厂,并把价值10万余元的砖卖与赵康镇康杰中学,涉嫌非法经营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胡靖国)

相 关 新 闻
· 山西批捕19名黑砖窑案疑犯 于幼军:干部麻木所致
· 于幼军:一些干部麻木不仁是滋生黑砖窑事件温床
· 个别人的无良不能掩盖多数人的善良
· 黑砖窑案审理被指程序违法 受害者拒绝法律援助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