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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回应小产权房:立法解决农村用地使用权流转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媒体最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对此表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国土资源部始终是重视的,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他强调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2007年7月12日上午,国新办就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国土资源部新任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先生、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先生。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局长郭卫民主持。(钟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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