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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局长李平27日透露,国务院近期已批复国家发改委,同意对首钢搬迁进行财税和资金支持,返还首钢4年增值税、所得税共计38亿元,给予国债贴息19亿元。上述消息随后被首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证实。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在2006年至2009年四年期间,对首钢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所得税实行100%返还政策(共计约38亿元);同时按照首钢京唐钢铁厂双方股比,给予首钢国债贴息19亿元。此前国务院对首钢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没有明确。
记者了解到,首钢搬迁总规划的资金需求为338亿元,其中168亿元由首钢自筹,申请中央协调解决170亿元。首钢搬迁协调小组原来希望中央返还2004年至2010年企业钢铁产业上缴的税收约80亿元,并申请40亿元国债资金贴息贷款,以补贴企业安置分流人员、外埠企业改制及搬迁费用。
目前国家财政和北京市财政支持首钢分流外埠企业的资金已到位,首钢从2006年至2010年间,每年将投入约14亿元用于搬迁改造,按照目前企业运行情况问题不大;2010年以后将再投资68亿元。(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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