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 闻>>国内要闻字号:
河南行政单位出租办公楼收入上缴 严禁设小金库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7-30  发表评论>>

本报综合报道 日前开始实施的《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办公楼,收入要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据介绍,现在,有些行政单位用出租办公楼得到的租金,私设小金库或当福利发放。《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这种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应当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还规定,省直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要报省财政部门审批;10万元以下的,要经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此外,出售、出让土地、房屋、车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等,还应当先由评估机构评估,采取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一旦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要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 新京报 责任编辑: 陈维松
[收藏] [打印] [ ] [RSS] [关闭]
相关新闻
-西藏自治区:要求党政机关不得贷款修建办公楼
-河南濮阳违规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遭严处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