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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8月1日起可申请赴台治病 最长停留3个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7-31  发表评论>>

自8月1日起,大陆人士可申请去台湾接受医疗服务,最长可停留3个月,因个别医疗需求可申请延长。

据报道,台当局“陆委会”昨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专案申请来台接受医疗服务送件须知”草案,其中规定,可开放大陆人士入台接受活体肝脏移植、颅颜重建、人工生殖、关节置换、心血管侵入性治疗及外科手术等“五大强项”医疗服务。

台“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表示,大陆民众若有意赴台接受医疗服务,必须先确认由岛内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五大强项”手术医疗院所名单,向名单中的医疗院所说明病情,建构医病关系后,经医疗院所评估,才能透过医疗院所申请入台。他指出,医疗院所为病患申请来台时,须检附大陆民众身份证件、病历记录、医疗计划及疗程表、亲属关系证明、费用估算等文件,代为向移民部门提出入境申请,由移民部门会同相关机关进行项目审查。

刘德勋说,获许可来台者最长可以在台湾停留3个月,因个别医疗需求可申请延长,每次延长1个月。短期内需要回诊者,建议在台湾完成回诊,再返回大陆;若回诊时间间隔超过1个月,建议返回大陆后,再申请返台回诊,台湾方面将另发给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

他表示,病患入台时,可申请一名双亲以内的亲属随同照顾;若医疗院所建议需要更多人员随同,可向移民部门申请,经卫生部门核准,可申请两名病患亲属随同。

文章来源: 新快报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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