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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三十一省区市已全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8-07  发表评论>>

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潘跃)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向着统筹城乡的方向发展,而且已经基本统筹起来,“全民低保”进入攻坚阶段。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十六大以来,一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按照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陆续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立国说,“正是在这样的工作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在去年12月召开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全面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截至6月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2067.7万人,全国各地平均低保标准为年人均857元,月人均实际补助水平28元。此外,6月底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还有474.2万人,月人均救助14元,这部分人下半年将转为低保对象。

据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救助制度。城市低保制度实施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制度体系。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的社会救助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实际需要极不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适应。

“农村低保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崭新的起点、一个突破口,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探索与城市低保制度接轨的路子,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运行。”李立国说,就制度的建立而言,我国“全民低保”从调查研究、探索实践、总结成功经验上升到制度安排,这个过程已经完成。

目前,浙江、上海等地出台了城乡一体的低保政策法规,初步实现了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运行。李立国表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届时,国家将建立起制度统一、标准有别、覆盖全体居民的低保制度,使农村居民能够与城市居民一道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中央财政补助困难地区农村低保

今年首次安排补助资金30亿元

国务院7月11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3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经全国人大批准,今年安排了30亿元预算,近日将下拨地方。中央对地方的补助,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可以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和数量都将是有保障的。

文章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 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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