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旦危机发生后,作为危机管理最重要主体的政府需要根据危机发生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决定资源的调拨。有时危机造成的严重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一个地方政府所能承受的能力,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危机发生时政府间的横向和纵向互助合作,并将这种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在必要时快捷、有序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拯救人的生命,减少财产损失,恢复正常秩序,重建家园。真正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日本东京都就与周边八个都县市签订了相互救援的区域合作协定。
美国在这方面的制度更为完善,其危机管理的政府间合作可分为横向和纵向两大类,前者又可分为三个层面:
(1)州内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如美国密歇根州突发事件治理法案第410款就规定,自治市和县可以与其他县、自治市、公共代理机构、民族国家联盟,或者私人部门代理,或者其他所有实体达成相互救援或者互惠救援协议;
(2)州际之间的合作。美国联邦灾难救济和突发事件救助法第611款规定,联邦应急管理总署署长对州际突发事件防御公约负有鼓励、审查和协调的责任;
(3)州与邻国之间的合作,美国联邦灾难救济和突发事件救助法第612款规定,联邦应急管理总署署长应当向州提供所有可行的救助,用于该州签订与邻国(即墨西哥和加拿大)的突发事件防御互助协定。
就纵向而言,美国政府问的合作有两种:(1)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
(2)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各州和联邦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的一个中心目标就是如何在必要时倾全州或全国之力应对不测事件。
城市应该在粮食、蔬菜、能源、水等方面寻求与周边省市的密切合作。可以在资源、设施和服务等领域与这些省市签订突发事件救援互助协议。同时,在城市内部应鼓励市内各相邻区县之间签订性质类似的协议。2004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管理中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即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当突发事件超出北京市控制范围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需要从法律上作进一步的规范,如在何种情形下、通过何种程序请求中央政府的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