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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彻底取缔“群租”?先建好廉租房再说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9-12  发表评论>>

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发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新增了一些制约“群租”的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等。(据8月28日《东方早报》)

无疑,许多人同租一房的“群租”现象确实给相邻居民带来影响,也会引发其他的社会问题,等等,但这不足以成为彻底取缔“群租”现象的理由。

房价飞涨已使无数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破碎,合租、群租完全是民生艰难使然。事实上,这世间,又有谁不愿意拥有舒适的私人空间,而去主动选择“集体宿舍”来居住呢?在上海、北京等地,有消息显示,连市郊两室的毛坯房租金每月都在1500元以上,中心市区的租房价格更是高得令人目瞪口呆,以至于这些城市很多“白领”阶层都不得不选择“合租”或“群租”,而对于广大的外来工与城市低收入群体而言,他们那点菲薄的收入,显然更不足以支撑这样昂贵的租金。这样的一纸公文,等于是将上述那部分合租群体从“拼房”中挤出来,他们要么承载更大的经济负担,要么是悲怆地卷起铺盖回家。而每一种结局,都无不伴随着民生的艰难与沉重。这本身就足以说明,这样的公共管理,离体恤民生太远,即政府在管理上陷于某种缺位或错位。

好朋友同租一间房,相爱的恋人合租一间房,并不违法。政府在未能提供充足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没有做好社会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却以行政干预的手段,来规定租房人必须一人租一间房,这只能说明政府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手却伸得太长了!

文章来源: 焦点海南房地产网 责任编辑: 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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