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瀛洲
尽管找不到一条法律规定不允许,但如果让西湖边岳坟内长跪数百年的秦桧站起,岳飞跪下,肯定会遭到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唾弃与臭骂。
同理,尽管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酒吧内演出不可以随意模仿已故国家领导人的言行举止。新一代年轻人可能还能够接受这种表演,但对类似表演,不排除有观众会斥之为“精神垃圾”,是“恶搞”(详见昨日本报A11《扮领袖恶搞竟无“法”管》一文)。老实说,这起“恶搞”再次说明,许多人会滥用这种权利: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也因此,近年来的中国,才会冒出这样那样的“恶搞”现象。
在中国,传统的江湖豪气,稍加放恣,就很容易衍变成为痞子文化、厚黑主义、玩世不恭――最典型的就是那句“我是流氓我怕谁”。在《流氓的盛宴》一书中,近年来蜚声海内外的文化学者朱大可认为,当今中国正面临一个流氓社会重新苏醒、发育和走向高潮的时代。层出不穷的“恶搞”现象证明了这一判断。
互联网的兴起,让各类“恶搞”有了用武之地。网民身份的匿名性特点,在让网民享受着高科技带来的表达空前自由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却是各种让人瞠目结舌、千奇百怪的“恶搞”现象。正如有论者指出,中国网民在网络上粗暴地说脏话、用脏字,数量之多,范围之广,成为全球之最,也成为全球唯一。
以酒吧、餐馆、商场等为代表的世俗消费场所,也是各类“恶搞”现象的发源地和主要阵地。还记得近年来各地冒出的什么“美女人体盛宴”、“西门豪宴”、“人乳宴”吗?还记得某些酒家为了吸引“眼球”、“人气”,竟然让服务员扮演“皇军”迎客的新闻吗?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流行的痞子文化,再到后来对红色经典一次次的亵渎,再到一部部“戏说”充斥屏幕,它们都再清楚不过地说明,在中国,“恶搞”文化有着怎样的深厚的民间根基。
或曰,多些“恶搞”,可能有助于改善、培养国人的幽默感。不错,有些“恶搞”可能确实让人看后为之莞尔一笑,比如一度流行甚广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但问题在于,这个“度”到底如何把握?
或曰,这是一个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对“恶搞”现象,大可宽容对待之,不可太认真,只要不违法就无所谓。事实上,我怀疑,单纯依靠立法能解决吗?只怕按下葫芦起了瓢。
据说,酒吧模仿已故国家领导人的言行举止演出,因为媒体的曝光,最后惊动了有关部门,最后以演出报批内容与实际不符以及表演者无演出证而被查处。问题在于,即或是报批之时,找不到一个条文说不能禁止类似的演出,表演者又具备正规的演出资格证,是否我们就能让这类“恶搞”表演走上公众舞台呢?关键在于,要在社会上减少此类“恶搞”现象,必须付诸诸如经营者的良知和对特定的习俗、国情的尊重,乃至以媒体舆论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与谴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