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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物业税等有望近期出台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0-13  发表评论>>

我国近期有望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12日说,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正按照法定程序,加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

孙瑞标在北京召开的税务总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今年7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实施条例草案发给全国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税务总局也就条例分别征求了部分专家学者和纳税人意见。

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根据各方意见对实施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早完成立法程序,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今年3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孙瑞标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使用税率、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等方面实现了统一,并且平衡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完善了所得税扣除、优惠等政策,规范了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稳定发展。

孙瑞标还表示,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不会调整。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新华网王宇 刘琳)

国税总局正在为物业税的出台进行积极稳妥的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12日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物业税的改革工作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调整,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对按评税价格计征物业税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加强了与有关专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沟通、联系,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创建了符合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开发了计算机评税软件,建立了政府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

从2003年起,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批准了北京、江苏、深圳等六个省市作为试点先行单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2007年又批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四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扩大试点范围。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此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也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

针对房价高企等日趋激化的楼市问题,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日前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建议,包括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等。最近还有专家表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征收物业税的政策,在房子的持有环节上增加持有成本,抑制商品房的投机性需求,以缓解供求紧张的矛盾,从而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此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也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信息时报》8月23日)

鉴于我国房价飞速上涨的现状,最近不断有专家提出建议:为控制投资,应尽快推出物业税,并强调物业税出台“越早越好”,以提高住房闲置成本,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中国房地产协会最近提出了解决楼市的七点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而在此前,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形势分析课题组也建议选择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作为试点,尽快征收物业税。(新华网刘琳 王宇)

文章来源: 中国网综合 责任编辑: 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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