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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欲结束“垂帘断案” 最高法力推审委会改革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15  发表评论>>

[提要] 日前最高法院下发文件,明确对审委会进行改革。审委会尽管不曾在判决书上“露脸”,但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影响较大、上级交办和性质敏感案件的最终裁判都出自这一神秘系统。作为一个具有历史痕迹与政治特色的司法制度,其存在的复杂性目前还很难以简单的“废除”还是“保留”下判。

审判席的背后是一个“看不见”的决策集体 CFP/图

中国法院欲结束“垂帘断案”

最高法院力推审委会改革

尽管审委会不曾在判决书上“露脸”,但因“重大、疑难”标准弹性很大,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影响较大、上级交办和性质敏感案件的最终裁判都出自这一神秘系统。

存在半个多世纪的中国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这一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正在悄无声息地发生改变。

全国人大任命最高法审判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

南方周末记者从多个地方高院获悉,日前最高法院下发文件,明确要对审委会进行改革。

“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可以判断的是,最高法院的此次改革旨在为审委会一直备受诟病的“高度行政化”开出药方。

最新措施包括最高法院审委会设立刑事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高级、中级法院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审委会讨论案件必要时必须旁听庭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审委会必须积极推行直接审理案件等。

审委会是中国司法体制中特有的组织,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有权决定其所在法院受理的一切案件的结果。司法实践中,涉及无罪、死刑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尽管审委会不曾在判决书上“露脸”,但因“重大、疑难”标准弹性很大,事实上几乎所有社会影响较大、上级交办和性质敏感案件的最终裁判都出自这一神秘系统。著名的刘涌、杜培武、聂树斌等案件的终审判决都是如此。

这个建国初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而设的审判组织,因其往往只听案件承办人汇报、不对案件进行听审就直接裁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形态,被学者喻为“行政会议”。

“整个法院系统都意识到(审委会)有问题,压力很大,不改不行。”某中级法院审委会秘书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文章来源: 千龙网 责任编辑: 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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