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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熊猫研究中心日前宣布,将于12月上旬向社会公开拍卖5只大熊猫的认养权。消息传出,在引起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争议――
记者 余荣华
图为大熊猫“巴斯”
质疑:大熊猫岂能“家养”
答辩:认养不是想看就看
作为东南沿海惟一集科研、科普、旅游为一体的大熊猫移地保护园地,1977年福州大熊猫研究中心以引进两只大熊猫为起点,成功繁殖了多只大熊猫。此次拍卖大熊猫认养权,是中心庆祝大熊猫入闽30周年的纪念活动之一。5只大熊猫中,包括北京第11届亚运会吉祥物“盼盼”的原型――“巴斯”。“巴斯”今年27岁,如果折合为人的寿命,已有108岁高龄。此次大熊猫认养权的拍卖底价分为年认养底价和终身认养底价,“巴斯”的两个底价分别为10万元和50万元,其他4只大熊猫的两个底价分别在4万元和20万元以上。
但是,此次拍卖却将这次纪念活动推上了风口浪尖。有市民评论说,“价高者得”的拍卖形式,容易给人一种关爱、保护大熊猫也分高低贵贱的印象,应该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认养权拍卖得主拥有的探视权也被一些媒体和公众解读为随时可观赏的“主人”待遇,质疑声一片。
福州大熊猫研究中心主任陈玉村表示,认养权不等于养护权,探视权也不是想看就看。大熊猫经认养后,将继续留在研究中心得到专业照顾。陈玉村介绍,国家对大熊猫的养护、运输、展示、研究等都有严格规定,即使是动物园要引进、养护大熊猫,也必须获得许可。至于所谓探视权,仅指认养者在大熊猫各项生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观赏的优先权,仅“相当于一张长期的免费门票”,同样需遵守研究中心的各项观赏规定。
质疑:可能成企业宣传道具
答辩:绝不影响大熊猫健康
根据拍卖方案,海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认养权竞拍。除探视权外,认养者的权利还包括:每半年可听取饲养、科研人员对所认养大熊猫的生活和体检情况报告;就大熊猫的养护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大熊猫展示区域内悬挂认养铜牌;受邀加入福州保护大熊猫协会等。
而最吸引企业关注和引起公众疑问的则是以下两项权利:认养者享有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把认养经费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认养期间,大熊猫研究中心将为认养者做相关的企业或者个人社会形象宣传。
对于前者,参与拍卖的福州市红十字会赈募部负责人吴金祝介绍,福州市红十字会首次尝试介入大熊猫认养,政策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希望以此提高公众保护大熊猫和生态环保的意识。届时,拍卖所得将由福州市红十字会开具“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然后以定向捐赠形式转交给福州大熊猫研究中心,款项使用纳入监控范围。
至于大熊猫有可能成为企业宣传道具的质疑,陈玉村表示,考虑到大熊猫的生理接受限度,宣传企业或个人绝不能影响大熊猫的生存和健康。就在本月,福州当地一家企业曾提出捐资30万元认养一只大熊猫,条件是请大熊猫到商场参加活动,被研究中心当即回绝。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檀木林说,法律意义上的拍卖,应经过规范的公告、报名、竞拍等程序,过程比较复杂,一般需委托专业拍卖行来操作,且竞拍者要有3个以上才能开拍。此外,商业拍卖的成交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应有明确、完善的规定,否则认养者和研究中心未来难免产生矛盾。
质疑:名曰保护实为商业操作
答辩:拍卖只为提高社会关注
“目前研究中心经费紧缺,科研设备滞后,拍卖大熊猫认养权,旨在筹集社会资金使大熊猫得到更好的保护,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大熊猫的养护及研究事业。”福州大熊猫研究中心这样解释进行拍卖的缘由。目前,已有两家企业与研究中心接洽,了解详情。
面对有市民提出“大熊猫养护和研究经费是否紧缺到需要拍卖大熊猫认养权来缓解的地步”的质疑,陈玉村回应说,每年270余万元财政拨款加上门票收入,首先保障5只大熊猫的养护、科研等开支,剩余经费基本能够维持研究中心运转,但要添置科研设备、改善大熊猫生存环境的确存在困难。
在计划拍卖认养权的同时,福州大熊猫研究中心还在当地高校开展“关爱大熊猫,人人捐一元”的活动。11月11日,福建农林大学4000多名学生为大熊猫捐献了5000余元。
福建师范大学教授谭华孚认为,只要能够保证收入全部投入大熊猫保护事业并且不扰乱大熊猫自身生活,以拍卖认养权这种形式来吸纳社会力量养护大熊猫是可取的。“拍卖是一种商业竞争,但拍卖大熊猫认养权却是一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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