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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部门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月实施
        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政策要点解读
   □ 廉租住房相关政策信息
■温家宝考察新加坡住房保障
        “老百姓总告诉我:不要忘记房价。”惦挂着中国的住房问题,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带着中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狮城“取经”。走进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温家宝了解到,新加坡约百分之八十居民住在组屋里。组屋工程是新加坡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为使“居者有其屋”而实施的政府主导的普惠性住房工程。>>>>
■新闻背景:新加坡组屋
        新加坡组屋(Public Housing),在澳门称经济房屋,香港称公屋、居屋,类似于国内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在政府主导之下,由建屋发展局建设的公共住房。组屋的供应对象就是广大的雇员阶层。
        新加坡政府早年便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的总缴费率达到36%,其中雇员负担20%,雇主负担16%。公积金是组屋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柱,政府每年维持组屋制度运行所需的大笔资金就来源于此。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建造组屋的独立性非营利机构,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而私人房地产商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改十年后的艰难回归
□ 艰难的回归
——10年后重回“保障”主题
        “国务院在1998年就曾经提出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住房,但是后来遇到东南亚金融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为推进产业发展,就把房地产业当作了支柱产业,用住房建设来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
   □ 中国住房保障“路线图”勾勒政策变化曲线
        从标志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序幕开启的一九九八年“二十三号文”算起,中国推行廉租房已有九年,但即使在发展廉租房较快的城市,这些年新增廉租房的总套数占城市居民户数总和比例也还不足百分之零点五。在高房价的背景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也呼唤着政府保障功能的回归。从住房市场化,到强调政府保障功能的廉租房制度备受重视,说明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更深一步。>>>>
   □ 从温总理演讲解读中国住房政策取向
        构成现行我国房地产业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少是利用现行土地制度和政策的漏洞获得暴富,依靠让公众不堪重负的“高房价”来支撑自身发展。并且,为了维持自身的高利润,对各种可能替代开发商功能的尝试和努力,竭尽打击和抑制。这样的产业发展,实际上就建立在有可能损害民生的基础上了。所以,当民生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的时候,应以能不能提高民生水平,作为经济发展甄选的基本原则。不管它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有多大,都应予以调整和纠正。>>>>
■1978年中国房改拉开序幕
        1978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同志的一次重要谈话,大体精神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建筑业是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加积累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
■2007:住房保障路线图展开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经济适用房混淆于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历史将被彻底“终结”。还将使中国住房保障机制进入到一个“廉租房”的新时代。>>>>
■"有房住"比"有住房"更重要
        目前中国的房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一个有着复杂社会根源的社会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既不能完全依赖市场,也不能完全靠政府,其核心也不在于保证家家“有住房”,而在于调节利益分配,让人人“有房住”。>>>>
    关于廉租房的几点疑问
□廉租房如何做到物尽其用?
        社会救济领域,有“开着宝马领低保”的真实情况发生,例子虽然极端,却不止一例,而且没这么张扬但确实干着这种勾当的“有钱人”也不乏其人。在经济适用房领域,问题就更多了。茅于轼先生的说法最有代表性:经济适用房价格低,供不应求,你给谁?最后是有钱有势的拿到了,走后门的拿到了,或者是塞了红包的拿到了,创造了很多贪污机会。>>>>
   □ 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正式发布。8月24日-25日,又紧锣密鼓召开了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将住房保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予以重视。应该说,中国住房保障的大戏已经拉开序幕,住房供应中的“跛脚”症状有望逐渐得到改善。但是,在满腔热情去将政策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应该吸取之前的教训,千万不要也不应该再掉到“说归说、做归做”执行乏力的同一陷阱里。>>>>
   □ 中国的廉租房制度可否参照国外经验?
        “2000亿元高校贷国外具有完备的个人信用系统,国外的收入信息包含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并且是全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当低收入家庭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后,有些国家一周时间就能重新办完保障手续,领取保障补贴和住房安置。在国际经验对比中,特别要认识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保障水平不可简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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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廉租房体系建设模式
        美国:明确划分高中低收入者的界限,每年一次并予以公布。根据分类供应制度的要求,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或租得到相应的住房。初期(20多年)坚持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住房,只支付户入 25%的租金,超过部分由政府付给出租房主。
        英国:住房协会统筹廉租房房源,供应廉租屋。即政府(或单位)出钱建设适合低收入者居住的公房,然后用低廉的租金租给经审查合格的低收入者居住。
        新加坡: 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投资开发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新加坡政府是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的,外形设计都比较讲究,周围环境也不错。
        香港:从50年前即开始实施的公共房屋计划,历经巨大政治、经济变迁后,目前不仅仍持续大规模地提供着公屋,并且致力于为公屋居民提供满意的居住质量和管理服务。
        德国:政府规划用地,由发展商开发,再以较低的房租租给需求者,与市场租金的价差,由政府补贴给开发企业。
        加拿大:政府要求发展商在兴建项目之时,划拨出10%—15%的项目用地进行保障性用房租售。>>>>
编辑: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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