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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医保 邯郸推新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30  发表评论>>

——邯郸市推行新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经验

为解决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无业居民、城区农民等弱势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5月,邯郸市正式启动了新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参加城镇合作医疗患者凭证可以报销 马丽娜摄

参加城镇合作医疗患者凭证可以报销 马丽娜摄

城镇合作医疗医院报销窗口 马丽娜摄

城镇合作医疗医院报销窗口 马丽娜摄

新型城镇合作医疗覆盖对象为户籍在邯山区、丛台区和复兴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城区农民及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参合人数为32.25万人。根据筹资标准,参合居民每年只需交纳30元,就可以享受最高20000元的住院报销。新城合(新型城镇合作医疗)创建了“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个人缴费、社会资助”的筹资机制,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外的第三层覆盖城镇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了“无缝隙”覆盖。

除参合居民个人交纳的30元外,邯郸市财政补助50元(市、区两级财政各25元),新城合确定80元的筹资标准。 5月份开始参合患者可以凭借医疗证报销。邯郸市政府根据基金使用情况于8月份对新城合补偿方案进行了“两提高、一降低”的调整,即:提高补偿比、提高封顶线、降低起付线。具体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300元调整为100元,补偿比从45%调整为55%;市内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1000元,调整为500元,补偿比从35%调整为45%;市内三级及市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从2000元调整为1500元,补偿比从25%调整为35%。封顶线从原来的15000 元调整为20000元。新的补偿规定从8月1日开始执行,1月1日至8月1日住院的群众也按调整后的方案报销,已经报销的参合群众,可享受 “二次补偿”。除此之外,还把参合患者中常见的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等10种慢病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补偿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参加合作医疗居民患“大病慢病”门诊治疗费用报销补偿的受益程度。

截至目前,邯郸市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三区实参合人数达到26.83万,参合率为83.2%。筹资总额为2146.4万元,其中,个人筹资804.9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补助1341.5万元(市、区财政各670.75万元)。截止11月8日,三区已补偿13405人次,补偿505.7万元。

在复兴区城镇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一位70岁的李姓老人告诉记者,老伴儿今年参加了新型城镇合作医疗,上个月因为哮喘病犯,先后两次住院。在岭南医院花费的1000余元治疗费在出院当天就报销了800余元,报销比例达到了80%。最近在中心医院治疗时花费的4000余元,现在已经通过城镇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了400余元。老人说,新城合的医疗保障制度为老百姓缓解了求医看病的负担,让更多的居民看得起病,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目前,邯郸市为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并且鼓励企业捐助、个人自愿多交参合资金;探索“分档筹资、多缴多补”的办法,适当满足参合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使其享受和缴费水平相适应的保障待遇,使新城合制度焕发更强的生机与活力。(马丽娜)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陈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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