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 闻字号:
第二次中日经济对话08年底前在东京举行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03  发表评论>>

    12月1日,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是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与日本代表团成员合影留念。(新华社记者陈树根摄)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钱彤、娄琛) 中日双方一致同意第二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将于2008年底前在东京举行。

这是3日发布的《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透露出的消息。

公报积极评价了1日举行的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公报说,鉴于中日经济相互依存度的提高和两国经济在亚洲及世界经济中的重要性,双方就两国宏观经济和贸易投资问题、气候变化等环境和能源问题、地区及国际经济问题等,坦率交换了意见,增进了相互了解。

公报说,中方对日本政府对华资金合作及中日民间经济交流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同时,日方也高度评价中国经济发展对日本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双方确认中日经济是“双赢”关系。

公报表示,双方一致认为,基于两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责任日益增大,应以此次经济高层对话为契机,继续推动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通过构筑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为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公报指出,双方认为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是达到以上目的的有益措施,应继续发挥该机制的作用。

以“合作共赢和协调发展”为主题的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日双方围绕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加强节能环保合作、加强贸易投资合作和加强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四大领域展开讨论。对话中方代表团团长由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担任,日方以外务大臣高村正彦为团长。

中日表示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 》表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两国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参与构建2012年后框架。

公报说,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应是所有重要经济国家以负责任的态度共同参与的富有成效的框架。日方说明了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成员国会议上建立新的谈判场所的重要性,中方表示将研究日方的想法。

中日将继续开展对第三国援助对话

在《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新闻公报 》中,中日双方确认开展对第三国援助对话的意义,表示将继续保持对话。

在公报中,双方还确认非洲发展的重要性,表示将继续进行交流,日方邀请中方派团参加明年在日本召开的非洲发展东京国际会议,中方表示将认真研究。

文章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Tina
[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网友留言 进入论坛>>
昵 称 匿名
留言须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