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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公布 1月31日起只许国企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2-29  发表评论>>

信产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互联网行业视听服务的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已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被要求至少完整保留60日

中国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服务企业

任何组织个人在网上以广电名称开展业务须经批准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须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单位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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