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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产部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互联网行业视听服务的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已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被要求至少完整保留60日
中国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服务企业
任何组织个人在网上以广电名称开展业务须经批准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须为国有独资或控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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